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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說明

契約與相關費用說明
1.定金
當租客對物件有興趣時可以收取一個月房租當作定金,契約成立後則折抵房租。
若是租客取消的情況下,可以沒入之。
2.押金
房屋押金在契約終止時,在計算完必要開銷後,退還給租客。
在台中一般的押金為2個月,而日本習俗上的禮金則不收取。
管理費是共同部份和保全的必要費用,通常轉移至租客負擔。
3.房租
對於租客以個人名義或公司名義承租時會有差異。
而房租的收法亦可訂立每個月預收、每三個月預收、半年預收、一年預收
對於個人名義與公司名義在承租上,可能會有10%的差異,可再向房客加收5%之營業稅。
房租是從房租起算日到隔月房租起算日前一天為一個月份,不必以日計算。
房租不僅為房間之租金,還有其它由租客所負擔之相關費用也可包含在內。
4.仲介手續費和服務費
基本價格為一個月之房租。
5.契約時間
一般與房客承租契約之期限為一年。
寫契約時決定遷入日,從遷入日起算1年。
例如:入住日為2016年1月2日時,契約上記載則為2016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。
注意事項
1.中 途 解 約
若是在租約期滿前解約,依照習慣可收取違約金,基本上為一個月份的租金。在簽約時必需協商違約金的有無以及金額範圍。
2.退租
不需以退居時最後的承租月份居住日數計算退費。此外,可以將押金扣除精算後之水電瓦斯費、人為損傷維修費後再將餘款退還租客。